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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第30版食品标准制修定程序手册

  2025年3月21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宣布发布《食品标准制修定程序手册第30版》,以帮助相关国家代表和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参与联合国桹农/世卫组织食品标准制、修定工作,其规定了相关程序的基本规则、制定和修定食品法典标准和相关文本的程序、相关基础性定义、食品法典委运作的指南。

  该《程序手册第30版》继续加强了语言协调与和谐,特别是相关同义词和术语,并规定了食品法典其它书面材料的前提条件。该最新版《手册》对“第4.6节:食品法典委食品中兽药残留风险分析原则”作出了三个方面的修改,即1,修改“附录C:相关兽药最大残留限值推断方法”;2,增加“附录D:制定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行动水平值的标准和程序,非靶向动物饲料中兽药不可避免、非故意残留”;3,对第133段落相应修定,制定优先列表。在“第5.1节:相关表格、参考文件、参考术语”中,按食品法典委决定开展、处理谷物、豆类、蔬菜相关工作,“商品委员会(无限期休庭)”改为“商品委员会(定期举行)”。最后,还修改了相关缩略语并按编号提供了更准确的相关参考资料的交叉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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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K-REACH拟调整注册费用

  韩国政府针对《化学物质评估与登记法》(K-REACH)(以下简称化评法)提出优化提案,重点涉及共同注册材料共享机制和国外制造商代理人变更制度。

  该提案旨在提升注册透明度,改善企业在注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尤其是对后续注册企业注册费用明细的透明性以及代理人变更的便利性。

  尽管该提案尚未最终立法,但它表明韩国政府正积极回应企业的诉求,试图优化现有的化学品管理体系。

  一、共同注册机制拟优化,提升注册透明度与公平性

  根据化评法第16条第3、4、5点,政策优化要求如下:

  费用分摊原则明确

  费用计算需考虑所有注册方的利益,采用公正合理的分摊方式;

  费用分摊必须基于客观、透明的成本计算方法,避免不合理收费;

  禁止不合理收费或附加条件,确保所有企业享有平等注册权利。

  引入政府调解机制

  企业因费用争议或数据授权问题导致注册受阻,可向韩国环境部申请调解;

  韩国环境部根据事实情况,在90天内提供调解方案或有权拒绝调解,如遇特殊情况调解期限可延长至90天;

  调解过程中,韩国政府有权要求相关企业(协议体成员或其他已完成注册的企业)提供注册费用明细等必要材料,确保费用计算的合理性。

  如调解失败,可申请注册资料提交延期

  若调解失败,企业可向韩国环境部申请最长1年的注册资料提交延期,保障企业在争议解决期间仍能继续运营;

  韩国环境部可视情况调整延期时长,最长可再延长1年;

  但若企业未能在期限内获得注册资料所有者的使用同意,无法完成最终注册,则不能继续在韩国市场销售该物质。

  尽管企业关切得到回应,未来仍需关注落地情况:

  费用透明化:增强费用计算的公开性。

  增加政府调解渠道:当企业面临费用争议或数据授权问题时,可寻求官方介入。

  短期缓冲机制:可申请资料提交延期,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

  代理人变更机制拟优化,提升企业灵活性

  根据化评法第45条第2点,提案优化方向如下:

  代理人变更后,注册数据可继承

  新代理人可直接继承原代理人的注册信息,避免重复提交数据,减少合规成本;

  适用于所有已注册化学品,确保注册企业的数据安全性和延续性。

  代理人变更需及时申报

  新代理人必须在接收委托1个月内向韩国环境部报告变更事实,确保监管机构掌握最新代理人信息。

  企业关切得到回应,注册灵活性有所提高

  代理人更换流程更顺畅,避免因更换代理人而导致的注册信息失效;

  降低重复注册成本,减少数据重复购买的经济负担。

  三、韩国政府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政策落地仍需观察

  此次K-REACH政策调整提案,主要针对后续注册企业注册费用透明和代理人变更,并为此提出了更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和更灵活的代理人管理方式。

  虽然该提案尚未正式立法,但它表明韩国政府正积极听取企业意见,试图在合规要求和市场公平性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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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第30版食品标准制修定程序手册

  2025年3月21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宣布发布《食品标准制修定程序手册第30版》,以帮助相关国家代表和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参与联合国桹农/世卫组织食品标准制、修定工作,其规定了相关程序的基本规则、制定和修定食品法典标准和相关文本的程序、相关基础性定义、食品法典委运作的指南。

  该《程序手册第30版》继续加强了语言协调与和谐,特别是相关同义词和术语,并规定了食品法典其它书面材料的前提条件。该最新版《手册》对“第4.6节:食品法典委食品中兽药残留风险分析原则”作出了三个方面的修改,即1,修改“附录C:相关兽药最大残留限值推断方法”;2,增加“附录D:制定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行动水平值的标准和程序,非靶向动物饲料中兽药不可避免、非故意残留”;3,对第133段落相应修定,制定优先列表。在“第5.1节:相关表格、参考文件、参考术语”中,按食品法典委决定开展、处理谷物、豆类、蔬菜相关工作,“商品委员会(无限期休庭)”改为“商品委员会(定期举行)”。最后,还修改了相关缩略语并按编号提供了更准确的相关参考资料的交叉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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