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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二十年来首次扩大防晒产品选择范围

  2026年6月9日,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将贝莫三嗪醇列入允许使用的防晒活性成分清单。贝莫三嗪醇是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首个被纳入非处方防晒专论的新活性成分。

  贝莫三嗪醇可提供对紫外线A和紫外线B的双重防护,且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的水平较低。FDA认为,贝莫三嗪醇用于成人和6个月及以上儿童的防晒产品时,属于公认安全有效(GRASE)的物质。

  非处方专论药品(如防晒产品)无需经药品上市申请批准即可进入市场,前提是满足专论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允许使用的活性成分、用途和剂量等条件。FDA可通过行政命令修改非处方专论,制药公司也可通过提交非处方专论命令申请来启动这一过程。

  帝斯曼营养产品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份非处方专论命令申请,请求将浓度最高为6%的贝莫三嗪醇作为新活性成分纳入防晒产品非处方专论。FDA审查了该申请,并提议修订非处方专论,将贝莫三嗪醇增列为防晒活性成分。FDA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了相应拟议命令,公众可在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26日期间提交意见。FDA审议了公众对拟议命令的意见,现发布最终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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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欧7(Euro 7)排放法规M1和N1类车辆强制执行日期临近

  欧盟欧7排放法规(Regulation(EU)2024/1257)即将进入实施的关键阶段。自2026年11月29日起,新申请型式认证的M1和N1类车辆必须满足欧7标准;自2027年11月29日起,未取得欧7认证的M1和N1类新车将无法完成注册、禁止上市销售。

  (1)立法全流程落地:从框架生效到实施细则密集出台

  欧7法规(EU)2024/1257于2024年5月8日正式通过OfficialJournal发布,5月28日生效,历经两年多时间,配套细则的持续完善,目前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强制性技术法规体系:

  欧7排放框架法规生效(2024年5月):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通过Regulation(EU)2024/1257,确立欧7排放标准的总体框架与技术指标。

  实施法规(EU)2025/1706(2025年7月):法规细化了检测规则全流程,明确了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型式认证的具体操作流程、测试方法及技术细节。确立了严密的防篡改和反作弊策略框架,通过引入严格的审查机制、通报机制和证明文件要求,从源头封堵任何通过软件干扰排放测试的可能。

  实施法规(EU)2025/1707(2025年7月):法规主要规范车辆在生命周期内的实时数字化监控,推动车辆环境数据的全透明。该法规细化了车载排放监控系统(On-BoardMonitoring,OBM)和车载实际油耗/电耗测量装置(On-BoardFuelConsumptionMonitoring,OBFCM)的具体技术规范、合规阈值和数据读取规则。明确了当车辆排放超标或系统受损时,如何向驾驶员发出警告,并规范了限制车辆性能(如限制车速或发动机启动)的诱导合规程序。规定了“环境车辆护照(EnvironmentalVehiclePassport)”管理要求,使车辆的实际能效、实时排放和电池耐久性等核心环保指标完全透明。

  更多实施细则密集补充(2026年上半年):2026年5月至6月,欧盟委员会密集公布电池耐久性、低温续航验证、制动颗粒物排放等配套实施法规草案,并通过WTO通报,为2026年底强制实施完成全部技术铺垫。

  (2)M1/N1类车辆强制执行时间线

  第一阶段——新型式认证

  (NewTypeApproval)

  强制执行日期:2026年11月29日

  适用范围:自该日起,所有申请新型式认证的M1/N1型,必须完全符合欧7法规。审批机构(如RDW等)将拒绝为不符合欧7标准的新车型签发证书。

  第二阶段——所有新车注册

  (AllNewVehiclesRegistered)

  强制执行日期:2027年11月29日

  适用范围:自该日起,欧7成为全面强制标准。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上牌或投入使用的新车(包含在该日期前已经取得欧6认证但在继续生产销售的新车),都必须符合欧7法规,否则将无法注册。

  (3)特殊规定与例外情形

  小规模制造商:针对年产量较小的汽车制造商,M1/N1类车辆的强制执行日期可获得宽限,顺延至2030年7月1日。在此之前,小规模制造商可按现行法规继续申请新型式认证或进行认证扩展。

  非尾气排放(如轮胎磨损限制):上述节点需要全案合规(含搭建OBM架构、防篡改、EVP车辆环保护照等),但轮胎磨损(TireAbrasion),针对C1轮胎自2028年7月左右才会进入实质性强制执行,C2、C3类轮胎(分别对应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轮胎)的强制节点则依次顺延至2030年及2032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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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SASO再次更新了工矿部管控范围

2026年6月18日, 沙特SASO发布新通知,再次更新了工矿部管控范围:自即日起,以下产品在Saber系统申请产品装运符合性证书时,需要填写工矿部声明且获得工矿部审批。如若申请者无法向认证机构提供获得工矿部审批的声明文件,机构将无法签发装运符合性证书。工矿部审批的声明有效期是60天,超期的声明不可接受。

新增管控产品清单:
6389605293738407203655025
639020182656527894829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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