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GSO董事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并就GCC Conformity Marking形成了一致决议。要求所有受管制的产品都必须贴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这些具有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产品可以更加快速便捷的在GCC成员国流通和交易。所有贴有该标识的产品除了满足基本的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产品适用的GSO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GCC conformity mark标识
1) 产品企业满足GCC法规要求。
2) 贴有标识的产品满足GCC法规要求。
3) 产品不仅要满足安全、公共健康、消费者保护等要求,还满足GSO法规的要求。
4) 法人或企业对贴有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产品负责,并承诺该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GSO法规要求,也通过了一致性评估程序。
5) 为了避免有多个可适用的GCC技术法规,GCC Conformity Marking表示该产品符合所有可适用法规。这些法规要对应的体现在产品标签和铭牌上。
6) 除了一些特殊的经济原因或行政手段导致的豁免产品外,所有的受管制的产品都必须在进入GCC市场前都贴上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签。豁免的产品只适用于对健康、安全和相关操作性无害的产品,这些豁免产品必须由GSO通知所有的海湾成员国。
7) GCC Conformity Marking的图案不能过大或者过小,与技术法规要相关。
8) 若相关法规为规定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尺寸,通过要求标识高度大于5mm。
9)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应该根据产品的性质出现在适当的位置,如固定或印刷在产品标签上,或者印刷在产品包装或者依据法规要求印刷在封闭文档上。
10) GCC Conformity Marking要求清晰、可读、不易磨损。
11)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在产品成品阶段制作粘贴。
12)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身份编码
13) 不允许出现雷同或类似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其他欺骗性的标识。
14)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国际性标识同时出现,只要这些标识不会对GCC Conformity Marking产生混淆且不会产生限制或损坏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可读性。
15)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可由厂家、代理机构或该产品的GCC市场推广责任人制作和粘贴。
16) 厂家或厂家在GCC成员的代理机构需要出具**表示:企业符合形式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相关法规要求后才制作粘贴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
17) 声明保证产品符合GCC技术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或者声明产品与公告机构测试的样件保持一致。
18) GCC法规没有特别指明外,所有的声明文件至少保持10年以上。
19) 声明和标签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厂家名称或GCC国家的代理机构名称
B. 产品身份特征,如:产品名称,型号,型号代码和序列号等类似数据。
C.产品设计和生产采用的标准法规和技术方针。
D.产品等级或类别(电器)
E.对产品负责的人及其签名(厂家或GCC成员国合法代理商)
F.声明文件——声明这个文件说明了厂家责任或合法代理商的责任
G.厂家或代理机构签字人员的身份
20) 声明文件可以包含其他信息,如:检验测试机构的名称、地址,对产品负责的人员姓名、地址。
21) 为防止某个产品有多个可适用的GCC技术法规,厂家可发布声明,将产品满足的所有GCC技术法规包含在声明中。
22) 声明文件可随时提供给GCC成员国的市场调查和控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