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包括了公司新闻和行业新闻

NCCS宣布光网络终端和光线路终端安全认证的强制日期

  2025年4月7日,印度国家通信安全中心(NCCS)宣布,光网络终端(ONT)和光线路终端(OLT)于2025年8月31日前可以取得自愿性的安全认证(VSC)。自2025年9月1日起,强制要求ONT与OLT设备依照依据通信安全认证计划(ComSec)取得ITSAR认证。

分享到:

欧盟发布安抚奶嘴固定器标准EN 12586:2025

  2025年4月2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了安抚奶嘴固定器(sootherholder)的安全标准EN12586的新版本:EN12586:2025《儿童护理用品-安抚奶嘴固定器-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取代前一版本EN12586:2007+A1:2011。

  物理方面的主要技术变更如下:

  更新整个标准的结构和章节。

  删除单独的补充组件要求部分,并将补充组件的要求拆分到相关章节。

  更新第1节的范围,增加年龄限制,涵盖从出生到36个月大儿童使用的安抚奶嘴夹。

  更新章节3中术语和定义的详细描述,额外增加章节3.5:连接装置、3.5.3:链条、3.5.4:串珠元件和3.10:外包装。

  在第5节中增加测试设备和公差的要求和图形。

  更新6.1节的一般要求,增加磁性部件、纽扣和硬币电池以及小部件测试的要求。

  保留6.2节中不带衣扣的安抚奶嘴夹的220mm长度限制,额外增加整个安抚奶嘴夹长度不超过300mm,环长不超过110mm,以及可调节连接装置的相关限制的要求。

  保留第6.3节中的带子宽度和绳子厚度的要求,额外增加连接设备宽度/厚度的要求,包括链宽,暴露大于15mm的绳子,用于安抚紧固件或作为安抚紧固件一部分的绳子,厚度小于6mm的绳子。

  在第6.5节中定义夹陷的测试设备,用5.5mm测试球和12mm测试球进行测试。

  保留第6.6节中通风孔的要求,额外增加永久性附加组件(如珠)的要求,若这些组件不是补充组件,只是连接装置的一部分,即使不能完全覆盖直径为25mm的范围,也不需要通风孔。

  在第6.8节中增加包装窒息危险的要求。

  更新第8节中消费者包装的要求。

  更新第9节中产品信息的要求。

  化学方面的主要技术变更如下:

  加入了额外材料(有机硅弹性体、橡胶、热塑性弹性体(TPE)、皮革、树脂粘结材料)。

  将元素迁移测试中的元素数量从8项修改为19项。

  改为对整个产品进行甲醛释放测试,限值为0.75mg/L,而不是分别对塑料、纺织品、木材进行甲醛测试。

  将双酚A(BPA)迁移限值从0.1mg/L降低至0.04mg/L,并将苯酚迁移限值从15mg/L降低至5mg/L。

  新增限制皮革部件中的6项防腐剂。

  新增限制装饰品、涂层和树脂粘结材料中的14项溶剂。

  新增限制有机硅弹性体、橡胶、热塑性弹性体(TPE)中N-亚硝胺和N-亚硝基物质。

  移除了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和镍释放要求,因为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中已有相关测试项目

  强调声称具有生物杀灭效果或预期生物杀灭作用的产品,须符合欧盟BPR法规(EU)No528/2012。

  推荐制造商和供应商按照EN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操作

  标准EN12586:2025将计划最晚在2025年10月底被赋予CEN成员国国家标准的地位,与其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将最晚在2026年4月底被取代。

  标准EN12586:2025适用于刚出生至36个月龄的儿童使用的安抚奶嘴固定器(防掉链)。安抚奶嘴固定器是由安抚奶嘴紧固件(sootherfastener)、服装紧固件(garmentfastener)和两者之间的连接装置(例如带子)组成的物品。标准规定了与安抚奶嘴固定器的材料、结构、性能相关的物理机械和化学安全要求,并对其包装和标签提出了要求。具有显著玩耍价值的安抚奶嘴固定器,还应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分享到:

美国缅因州计划提升塑料饮料容器的回收材料(PCR)比例范围

  美国缅因州环境保护部将于2025年4月23日举行一次利益相关者会议,就《缅因州法规第38卷第1615节》的相关内容进行讨论。

  此前,缅因州发布了一项与回收塑料相关的法案《缅因州法规第38卷第1615节》,该法案旨在通过分阶段提高塑料饮料容器中消费后回收材料(PCR)的比例,推动该州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以下为该法案的主要内容。

  设立回收目标

  1.根据法案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缅因州内销售的塑料饮料容器必须含有至少25%的消费后回收材料。

  2.为进一步强化环保成效,自2031年1月1日起,缅因州要求塑料饮料容器中的消费后回收材料比例提高至30%。

  明确法规定义

  该法案还对关键术语进行了清晰界定,以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并遵守新规:

  “塑料饮料容器”:指主要由塑料制成、不可重复灌装的饮料容器(不包括标签和瓶盖)。

  “消费后回收材料”:消费者使用后被用于回收、分拣并再加工的塑料,不包括工业或消费前废料。

  “押金发起人”:指针对塑料饮料容器(烈酒容器除外)发起或须发起押金制的制造商、分销商或其他有关方。

  明确EPR责任制

  该法案规定塑料饮料容器的押金发起人(Initiatorofdeposits,IOD)和烈酒制造商每年向缅因州环保部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上一年度消费后再生塑料重量、非消费后再生塑料重量和消费后再生塑料在所有塑料中的百分比。押金发起人和烈酒制造商每年需要向缅因州环保部缴纳总额不超过500美金的注册管理费。

  缅因州的这一立法与全美多个州的环保政策趋势相呼应。美国加州、新泽西州等地也已出台类似法规,要求提高包装中的回收材料比例。这一趋势反映出企业和消费者对可持续实践的日益重视,以及塑料行业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型。

  该法案的实施旨在减少原生塑料的使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缅因州也由此成为美国在塑料包装环保化方面的领先地区之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