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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明确最有害化学品“必要用途”的定义和指导原则

  2024年4月22日,欧盟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CSS)迎来了最新进展——欧盟委员会明确了用于界定最有害化学品的必要用途的标准和指导原则,以便更快地淘汰在非必要用途中的最有害化学品,并在必要时为替代行动提供更多时间,帮助主管部门、投资者和行业实现更高的监管效率和预测性。

  什么是必要用途?

  根据定义,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那么最有害化学品的用途对社会来说就是必要的:

  该物质的用途对于保障健康或安全,或者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没有可接受的替代品。

  其中,构成“必要用途”概念的几大基本定义如下:

  最有害化学品

  具有一个或多个以下危害分类的物质:

  致癌性1A和1B;

  生殖细胞突变性1A和1B;

  生殖/发育毒性1A和1B;

  内分泌干扰性类别1(人类健康);

  内分泌干扰性类别1(环境);

  呼吸道致敏性类别1;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反复暴露(STOT-RE)类别1,包括免疫毒性和神经毒性;

  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生物富集性(PBT/vPvB);

  持久性,迁移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迁移性(PMT/vPvM);

  对臭氧层有害性类别1。

  对健康或安全的必要性

  如果最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及其在使用中如下的技术功能是必要的,那么该物质的使用就被视为对健康或安全是必要的:

  预防,监控或治疗疾病和类似的健康状况;

  维持人类或动物生命和健康的基本条件;

  管理健康危机和紧急情况;

  确保个人安全;

  确保公共安全。

  对社会运作的关键性

  如果最有害物质的使用及其在该使用中的技术功能对以下方面是必要的,那么该物质的使用就被视为对社会运行是必要的:

  提供社会运作必不可少的资源或服务(例如,确保能源和关键原材料的供应,或对供应中断的应变能力);

  处理自然危机和灾害带来的社会风险和影响;

  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

  进行科学研究和发展;

  保护文化遗产。

  可接受的替代品

  从社会运作的角度来看,满足以下条件的物质、材料、技术、流程或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品:

  能够提供社会可以接受的、达到预期服务的功能和性能水平;

  更安全(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它们对人类或动物健康以及环境的总体化学风险相比于最有害的物质要低)。“必要用途”的适用范围?

  “必要用途”的概念将用于特定的欧盟法规中,旨在精准界定何时最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对于社会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换言之,它规定了从社会角度出发,何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是合理的。

  一种物质在某个产品或环境下的使用可能是必要的,但在其他环境下可能并非如此,因此在特定的行业内,并非所有的用途都被视为必要的,需要根据指导原则进行评估。

  只有在纳入立法后,“必要用途”概念才具有法律效力。

  “必要用途”将影响哪些立法倡议?

  目前“必要用途”的定义还未纳入欧盟立法包括REACH法规中,因此也未在当前的诸如PFAS限制之类的举措中。 

  但是在“淘汰最有害化学品”的战略目标下,相信未来很多立法会进一步将“必要用途”纳入影响评估,比如REACH对于限制和授权的改革,比如RoHS、食品接触材料和化妆品法规等消费品法规的修订。

  “必要用途”将如何令企业受益?

  “必要用途”可作为监管政策、用途豁免以及金融激励的一种决策工具,为企业带来了可预见性。

  明确哪些化学物质及其用途将在未来的监管程序中逐步淘汰,以及在没有可用替代品的情况下,哪些化学物质可以继续使用,以满足社会需求。

  因此,它明确指出投资和替代行动应该指向何处,并为在欧盟维持或增加生产能力提供投资视野,尤其是在当前的技术或产品依赖于最有害的物质时,对绿色和数字化转型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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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SDPPI 发布电信认证新法规No.3 TAHUN 2024以及SAR 标准No. 177 TAHUN 2024

  一.印尼SDPPI于2月23日发布电信认证新法规NO3TAHUN2024,取代旧版NO16TAHUN2018。

  实施日期:5月23日(发布之日起90天)

  主要变化:

  对于HKT产品(手机,平板,掌上电脑),测试报告日期须在申请日期算起5年内签发的。

  证书费要求在SDPPI草稿核定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管制产品若未取得SDPPI证书,在印尼当地市场销售,相关部门会开书面警告;7个自然日,如有继续交易,产品将强制下架。

  管制产品如果发射功率在10mW以内,而且只有单一的相同无线规格或者模块,相同品牌,同一个产品类别,这种情况下,SDPPI可以接受系列型号申请。否者,须按单型号申请SDPPI认证。

  增加铭牌/包装上放置QRcode详细说明。之前QRcode也是有要求,本次更新到法规里面。

  二.2024年3月7日,SDPPI发布SAR管制标准No.177TAHUN2024。产品主要是HKT类手机,平板及掌上电脑。根据SAR法规:

  2024年4月1日起开始强制HeadSAR测试

  2024年8月1日起开始强制躯干和四肢的SAR测试

  目前SAR的测试只对当地SDPPI认可实验室开放,测试能力非常有限,详细的SAR限值可以参考具体177法规以及IEC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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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新动向:“数字标签”时代来临,内分泌干扰物清单将迎更新

  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4月23日批准了关于欧盟化学品分类和标签(ECNo1272/2008)的新提案(P9_TA(2024)0296),经欧洲理事会进一步审查确认后,公布于欧盟官方日报,并自公布之日起20天内生效。

  此次修订旨在与数字时代接轨并增强消费品安全,重点提出了“数字标签”的概念及其他要求。

  修订要点概览:

  引入数字标签制度

  根据欧盟CLP法规的第31条要求,物质和混合物的标签应牢固地贴在直接含有该物质或混合物的包装的一个或多个表面上(即“物理标签”),为顺应数字时代潮流,依据《欧盟运作条约》(TreatyontheFunctioningoftheEuropeanUnion(TFEU))第290条,新法规倡导在化学品管理中引入数字标签。

  供应商通过数据载体附加或打印链接至数字标签,具体要求如下:

  数据载体(datacarrier)是指线性条形码符号、二维码或其他可由设备读取的自动识别数据捕获介质;欧盟CLP引入数字标签,将标签元素内容也可以数字形式提供(即“数字标签”)。

  数字标签可以粘贴或印刷在物理标签上或标签旁边的包装上;

  也可以仅在数字标签上提供标签元素并在“数据载体”上附“更多危险信息可在线查阅(Morehazardinformationavailableonline)”声明或类似说明。

  供应商在提供数字标签时,需遵守一系列标准,包括:

  a.所有标签要素应集中在同一位置,并与其他信息有所区分;

  b.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应便于检索;

  c.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应可供欧盟所有用户访问,并应在至少10年或欧盟其他立法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保持可访问性;

  d.数字标签应免费提供,无需注册、下载或安装应用程序,也无需提供密码;

  e.数字标签上的信息的呈现方式应同时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并在相关情况下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利特殊群体获取信息;

  f.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应不超过两次点击即可访问;

  g.数字标签应使用通用数字技术,并与所有主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兼容;

  h.当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可以用一种以上的语言访问时,语言的选择不应受访问该信息的地理位置的限制。

  缩短标签更新时限

  如果化学品分类更新为更严格的分类、新增分类或需要新增信息,供应商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标签更新,相比之前要求的18个月,大大缩短了标签更新时限。

  细化标签规范

  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清洁产品,新增了标签、图示及字体大小的具体规范;

  引入可折叠标签设计,以提升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更新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分类物质清单

  新提案明确提出,对于具有内分泌干扰物、PBT/vPvB、PMT/vPvM等新分类的物质将列入CLP附件六。

  比如,当前根据法规(EC)No1907/2006第59(1)条列入候选清单的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应列入CLP附件六第3部分表3中的“对人类健康的内分泌干扰类1”或“对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类1”。

  规范危险化学品广告要求

  任何被归类为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广告均应标明其对应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EUH说明。

  任何向公众销售的物质的广告还应注明:“务必阅读并遵循产品标签上的信息(Alwaysreadandfollowtheinformationontheproductlabel.)”。

  新CLP法规严格禁止单纯为了促销目的,在危险化学品的广告中使用诸如“无毒”“无害”“无污染”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声明。

  明确MOC物质分类评估

  含有一种以上成分的物质(MOC物质)的分类评估应该按照与混合物相同的分类规则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能够根据成分和物质本身进行危害分类。

  同时,针对从植物中提取的MOC物质,以孤立方式考虑的特定成分可能具有在整个物质中可能无法表达的危险特性,因此委员会后续会基于进一步的科学依据,提出完整的相关立法。

  来源:https://www.reach24h.com/chemical/industry-news/clp-digital-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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