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指定电动独轮车为标签控制产品

  2024年4月5日,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发布了一项公告,将电动独轮车指定为标签控制产品。

  标签控制产品必须包含一个标签,该标签要用泰语或附有泰语的外语明确说明、数字或标记,以解释标签内容。然而,标签要求不适用于为出口而制造且不在泰国销售的标签控制产品。根据第4条,标签必须以显眼的方式标记,并包含以下信息:

  - 产品名称和类型;

  - 注册为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 注册为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

  - 制造国;

  -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地址;

  - 产品尺寸、体积和重量;

  - 激光组件的技术规格;

  - 使用方法;

  - 使用或储存说明;

  - 预防性警告、禁忌等;

  - 产品说明、手册等;

  - 制造日期(日、月、年);

  - 泰铢和其他货币的产品价格。

  公告规定了标签内容的字体大小和设计要求。

  如果第3条和第4条中指定的标签没有完全显示,则必须将标签标记在产品包装、容器或随产品附带的任何文件或手册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