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电力设施标准IEC 61936-1:2021

  2021年7月7日,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标准IEC 61936-1:2021《交流电1kV和直流电1.5kV以上电力设施-第1部分:交流电》,规定了标称电压交流电1kV以上、标称频率不超过60Hz的系统中电力设施的设计与安装要求,以便保障预期用途的安全和良好运行。
  
  该文件不适用于下列设施的设计和安装:
  
  (1)独立电力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和地下线路;
  
  (2)电气化铁路轨道和铁道车辆;
  
  (3)采矿设备及设施;
  
  (4)荧光灯设施;
  
  (5)符合IEC 60092(所有部分)规定的船上设施和IEC 61892(所有部分)规定的海上设施,用于海上石油工业的钻井、加工和储存;
  
  (6)静电设备(例如静电除尘器、喷涂装置);
  
  (7)试验场地;
  
  (8)医疗设备,如医用X光设备。
  
  该文件不适用于具有单独IEC标准的预装式、经过型式试验的开关站及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的设计。
  
  与上一版本相比,该版本包括以下重大的技术更改:
  
  (1)重写了引言部分,以反映该文件编制时的现状;
  
  (2)改进了范围以明确该文件的应用;
  
  (3)更新了缺失和过时的术语和定义,包括改进现有术语;
  
  (4)在需要供应商和用户之间达成协议的地方更新了表1;
  
  (5)明确规定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6)改进了绝缘配合条款(条款5)的措辞使之更加明确,并根据绝缘配合标准最新版本对技术内容进行更新协调;
  
  (7)改进了关于电气设备的措辞使之更加明确;
  
  (8)改进并改写了保险丝的子条款;
  
  (9)增加了对需要断开多个电源时的标签要求;
  
  (10)再次引入了缺少的GIS要求;
  
  (11)改进了关于通风设备(HVAC)的子条款;
  
  (12)更新了条款7中的图片并移至其相应的子条款中;
  
  (13)改进了变压器的安装要求,包括调整编辑性打印错误;
  
  (14)重新调整并改进了关于保护、自动化和辅助系统的条款;
  
  (15)扩展了关于防雷击保护的条款;
  
  (16)由于安装(并为电力设施的预期用途提供电气安全)与后续活动(如使用安全工作程序进行维护和修理)之间的区别,对内容进行了阐明;
  
  (17)如果没有省级、国家或地区法规可用于安全工作程序,可参考附录F中提供的信息指南,该指南取代条款7中图3的前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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