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进口食品检查要求”通知

  2017年11月23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进口食品检查要求”通知(110-2017),内容为:

  1.要求预定进口食品检查前,必须收到食品控制证书(Food Control Certificate)和货物可用性凭证;
  2.货物的具体信息例如批或罐码在加工时需呈现;
  3.实验室的指派(LaboratoryNominations)必须提交并被接受,方可预定进口食品检查;
  4.预定一经确认,在检查时必须在指定的检查场所提供以下信息:所有相关的检验文件(例如发票、装箱单、生产线标识以及进口食品检验批号或罐码以及食品控制证书副本)都必须提供印刷版,所有在食品控制证书检查或检验分析(INSPECTION or INSPECTION & ANALYSIS REQUIRED)环节确认的货物必须完全拆封并可供检查;
  5.进口商或代理商应在检查时出席以协助货物识别和取样(如果需要)。
  不遵守上述要点可能导致检查被取消。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industry-advice/2017/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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