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消息,马来西亚修改了食品接触陶瓷中镉的迁移限制,变得不那么严格。新法律于2017年4月15日生效。当局还宣布在恢复执行前为正在进行进口的货物提供的三个月的宽限期。
在马来西亚,食品接触陶瓷受控于1985年食品法规第13附表(第28条)。根据该法,食品接触陶瓷必须符合铅和镉的转移、物理/性能特征及标签要求。小型餐具类食品接触陶瓷免于标签,如筷子、浓缩咖啡杯、盐和胡椒粉、茶碟和汤匙。但是,这些条目的外包装上应标明标签要求。
2017年4月3日,马来西亚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了“2017年食品法规(第2号)(修订版)”,对“1985年食品法规[P.U. (A) 437/1985]”,即所谓的“主要法规”进行修订,新法有三个变化:
表1中修改了镉的迁移限制,变得不那么严格:
1.小型空心器皿
2.大型空心器皿
表2中用MS 1817-1(陶瓷餐具—规格)替换MS ISO 6486-1(陶瓷制品、玻璃陶瓷制品和与食品接触的玻璃餐具——释放铅和镉,第1部分:测试方法),此修订案修改了大部分内容。
新修订案于2017年4月15日生效。
2017年4月14日,马来西亚发布公告,宣布执法行动,控制1985年食品法规第28条规定的陶瓷进口。
依据公告,执法于2017年4月15日开始实施。该公告还批准已进口至马来西亚的陶瓷货物的托运期限为三个月。符合1985年食品法规第28条规定的所有食品接触陶瓷的进口管制将于2017年7月15日生效。其中包括铅和镉化验说明书(COA)。对于没有COA的货物,当局将采取五级行动(5)——保留、测试和下降(TUL)。进口程序和镉迁移限制修正案也反映在马来西亚卫生部出版的新的指导文件中,协助食品接触陶瓷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