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台湾预注册截止, EPA开始进入了后预注册阶段。
如果企业在4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化学物质的量低于100kg/年,他们不必进行预注册。如果在2016年之后,企业生产或进口化学物质的数量达到了1吨/年,他们可以申请进行后预注册。
并且,自生产或进口数量达到限值起,企业有90天时间递交后预注册申请文件,当然也可提前递交。并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卷宗,上传支持性材料。
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注册法规第19条规定,预注册后,EPA当局将基于企业所递交信息,筛选既有化学物质,并将基于其风险和体积,决定需要注册的物质。既有化学物质清单中经过正式注册的物质将仿照韩国K-REACH法案,分批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