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LVD指令2014/35/EU即将全面实施

  为配合欧盟的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以替代现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新指令即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面执行,基于旧低电压指令2006/95/EC的VOC(符合性声明)将不再被接受。

  LVD指令适用于额定电压在交流50-1000V和直流75-1500V的电气设备,即市场上销售的最终产品,常见的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及对应的电源都在该指令的范围内,某些情况下,一些终端用户可以购买到的零部件或安装组件也需要符合指令的要求。

  新指令主要更新的内容:

  1、新增了制造商(manufacture)、进口商(importer)和分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
  2、更加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各自的责任。
  3、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标和地址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尺寸或设备性质不允许时可以出现在包装或用户手册上。
  4、用户手册需包括器具用途和符合指令的试验方法,如:装配、安装、维护、使用和操作环境。
  5、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不再介入合格性评定程序。
  6、电子手段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制造商可采用纸质或电子档形式向官方机构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
  7、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追踪及组织为现场产品的进口。
  8、技术文件(TCF)增加了《对风险的充分分析和评估》。

  详情参见:
  http://agc-cert.com/newsshow.php?cid=93&id=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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