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型式认证要求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近日发布指令2007/46/EC(框架指令),规定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型式认证要求。该框架旨在通过制定统一的要求,实现共同的环境和安全目标,促进汽车和挂车在内部市场的自由流动。指令46 / 2007 /EC涵盖了汽车运输的乘客(门类M)和货物(门类N),以及他们的拖车(门类O),以及它们的系统和组件。

  所通知的提案旨在通过以下几方面对上述类型的审批框架进行改进:
  引入市场监管条款,以配合类型的审批要求;
  澄清召回和保障程序,以及为现有车辆的批准提供延长的条件;
  提高批准型框架的执法协调和加强型式认证和生产程序,由欧盟成员国当局和技术服务应用整合;
  厘清经营者在供应链中的角色和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和有关部门参与的框架的执行;
  提高替代型批准计划的适用性和多级类型的审批程序,以提供适当的灵活性,利基市场和中小企业,但不扭曲的平等的竞争环境。

  详情参见: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54951519394&uri=CELEX:52016PC0031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EEC/16_078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EEC/16_0787_0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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