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发布2015年食品法规修正草案

  2015年10月27日,新加坡农粮兽医局发布G/SPS/N/SGP/56通报,公布2015年食品法规修正草案相关内容:

  对标签上标有“有机“(或同类)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及认证体系证明其为有机,符合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要求的法典指南GL 32-1999;或相关同等要求;

  a)允许甜味剂糖精用于食品生产过程中;
  b)对“附带成份”的定义包括了“兽药”(见法规29),同时包括了对“兽药”的定义;
  d)禁止进口、销售和宣传生乳用于人类直接饮用;
  e)允许在婴儿配方奶中使用牛乳铁蛋白,允许使用的最高剂量为100mg/100ml;
  f)对如下改性淀粉,标签上允许使用术语“改性淀粉”:

  糊精烤制淀粉,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漂白淀粉,氧化淀粉,酶处理淀粉,磷酸淀粉,磷酸双淀粉,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淀粉醋酸酯,乙酰化已二酸双淀粉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淀粉磷酸酯,辛烯基琥珀酸酯淀粉钠,乙酰化氧化淀粉;
  g)对现存法规9, 12, 30(3) 和38,进行编辑修订,更新使用的术语,以更清楚的格式阐述相关条款。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6日,批准、发布和生效日期均为2015年12月30日。

  详情参见: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135481/q/G/SPS/NSGP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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