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缅因州要求供儿童用的产品提交含有砷、镉和汞三项优先化学品的报告

  2014年6月2日,缅因州对其儿童产品法中的有毒化学品部分进行了修订,添加了砷、镉和汞作为优先化学品,这些提案是在遵循缅因州《儿童产品有毒化学品法》的相关要求前提下提出的。根据法规相关要求,产品涉及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床上用品、服装、鞋类等,如果生产商和分销商生产和分销的相关儿童产品含有上述化学品,则需向缅因州环境保护局报告相关产品信息。

  申报规则如下:

  1、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1月28日。如果儿童产品在180天的通报期结束后还未投放市场,则通报应在该产品上市销售的30天内提交。
  2、申报费用:由环境保护署确定(DEP)。
  3、申报需提交信息:应向缅因州环境保护署提供如下信息。在截止日期到来之前环境保护署也可能提供砷、镉和汞的通报格式。
  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商联系人的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
  产品描述,包括产品和/或含有优先化学品的产品零部件的整体尺寸,以及该产品或含优先化学品的产品零部件是否能放入口中(如果一个通报的产品部件在三维方向任意一维尺寸小于5厘米,则被视为可放入口中);

  产品在缅因州或美国境内出售或分发的数量;
  通报的产品中优先化学品的含量;
  通报的产品中优先化学品的功能;
  造商认为同被通报的化学品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下表是与2011年8月22日在华盛顿州实施的高度关注儿童化学品(CHCC)做出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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