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电壶强制检验规定

  2014年5月30日,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发布公告,修正“应施检验电壶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此次发布公告是在今年3月对电壶修订基础上的再次更新,并将直接影响到相关商品的检验证书有效性,出口企业需加以关注。

  新修订生效的检验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电壶产品检验标准为CNS3765(2005)、IEC60335-2-15(2005-08),额定消耗电功率在1.5kW以下的电热水瓶还需符合2012年版的CNS 12625有关出水温度、标示等条款的要求并自即日实施,原修正前1993年版的CNS 12625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适用。
  –检验方式采用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采用型式认可逐批检验者,商品应先申请型式认可,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并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报请检验,符合检验规定者,才能于市场陈列销售。
  –额定消耗电功率在1.5kW以下的电热水瓶产品依修正前检验标准取得证书者,其证书有效期间为发证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证书名义人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持修正后检验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申请换证;
  –复合型及多功能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标准及登录模式的规定。

  电壶、电热水瓶等小家电在宁波出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台湾地区近年来针对电器产品的技术贸易措施不断升级,其最新的检验标准大多参照IEC等国际标准制定,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内容,提高风险防范和质量安全意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同时,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检验检疫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升技术壁垒应对能力,避免因产品标准更新不及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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