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认证简介|认证流程

shrz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它是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11个部委的代表和知名专家组成的国家最高规格的认证委员会,其常设机构—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是经国家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的,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进行权威认证,并授予产品环境标志的唯一机构。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技术专家现场检查,行业权威检测机构检验产品,最终由技术委员会综合评定。严格的认证程序,与国际接轨。

中国环境标志要求认证企业建立融ISO9000、ISO14000和产品认证为一体的保障体系。同时,对认证企业实施严格的年检制度,确保认证产品持续达标,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环境标志认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中国环境标志立足于整体推进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把生命周期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环境管理的现代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融入产品环境标志认证,推动环境友好产品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开拓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

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是示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能源等环境优势。可认证产品分类包括:办公设备、建材、家电、日用品、办公用品、汽车、家具、纺织品、鞋类等。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包括ISO14020、ISO14021、ISO14024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国际通行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

只有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及国家认证认可监委会授权的国家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的各类产品,才是真正被国家认可的绿色环保产品。每个获得中国环境标志的产品都经过与国际接轨的、科学的、严格的认证程序,具有质量与环境行为双优品质,是同类产品的榜样和发展方向。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为倡导各行各业绿色消费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树立了典范,它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绿色环保产品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认证程序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四、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五、复评认证

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十环认证所需准备资料有哪些?

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注:监测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时间为申请认证前一年之内;

·废水至少监测pH、COD、BOD、SS、石油类等常规性指标,洗涤剂类则加测LAS一项指标,水性涂料类加测色度一项指标,有磷化工艺的冰箱等生产企业加测PO43-一项指标;
.锅炉废气至少监测SO2、烟尘、林格曼黑度三项指标;
·噪声则不少于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测点;
·境外企业请出具ISO 14001认证证书或EMAS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如无,则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或承诺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要素与企业管理文件对应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请提供与申请书填写的企业名称、法人相符的营业执照;

·申请认证产品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之内;通过工商局当年的年检。 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注:商标注册类别应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

·若注册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符,请提供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性文件;
·若商标尚处于受理、公告阶段,请提供商标局受理证明,并出具承担商标责任的承诺书。 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注:执行国标可不必提供;

·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注:请提供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通过计量认证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报告内容及检测指标应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符,并合格;
·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提供3C证书;
·国家免检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免检证书。

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注:简图即可,请注明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相近只需提供一份。 企业组·织结构图厂区平面图(简图)生产许可证

注: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行业提交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不同产品依据执行标准不同,准备资料稍有不同,若需此认证欢迎垂询我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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