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蒙古国技术标准局制订2项乳品标准,分别为《发酵乳标准》(MNS4229:2024)和《饮用乳标准》(MNS0219:2024),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
主要内容:产品分类及其术语和定义,产品一般要求(如儿童饮用乳中不得添加添加剂染料香料或非乳制脂肪源等)和具体理化指标,卫生标准(部分见下表)、包装、运输(禁止将产品与有毒由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混运)、储存(如自生产之日发酵乳保存期不得超过5日,其他种类发酵乳不得超过7日;经灭菌、极高温灭菌得饮用奶储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等)以及检测标准等。
项目
发酵乳
饮用乳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cfu/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每0.1mL
/
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每1克
10
/
细菌总数每1mL
/
10000(热处理)
100(超高温灭菌)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酵母菌和霉菌每1克
100
/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standard.gov.mn/website/news.aspx?id=92;https://estandard.gov.mn/website/news.aspx?id=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