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法国发布了2020年8月5日命令,以规范幼儿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和制品以及奶嘴(以下简称“新命令”)。这项新命令取代并废除了1994年11月9日有关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材料和制品、食品和饮料的命令。
新法律包含一些重要的变化。它:
阐明橡胶保护层和硫化热塑性弹性体的定义,但不包括硅橡胶
更新用于制造婴儿和幼儿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材料和制品以及奶嘴的授权物质清单
由于新的科学信息,更新了这些授权物质的限制和规格,包括特定的迁移限制(SMLs)
更新橡胶材料和制品符合性验证的某些规则
添加了全新的符合性声明(Doc)要求
用以下两个规范之一表示总体迁移限制(OMLs)及其要求:
≤10 mg/dm? 用于1)所有制品 2)婴幼儿奶嘴 和3)与食物接触的表面和体积之间的比率未知的或不确定的垫圈、阀门和阀门元件
≤60 mg/kg,用于1)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2)奶瓶奶嘴 和3)与食物接触的表面和体积之间的比率已知或者确定的垫圈、阀门和阀门元件
新命令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在新命令生效之前,符合现有命令且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和制品,可以继续销售,直到库存用尽。
表1总结了新命令中一些重要规定的要点。
2020年8月5日命令——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材料和制品以及幼儿奶嘴
部分
要点
第1条
产品范围:
婴幼儿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和制品、橡胶奶嘴以及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中间材料和物质
法规中特别提及的由弹性体或橡胶制成的婴幼儿奶瓶奶嘴和安抚奶嘴
第三条
橡胶材料应使用附件一“单体、起始剂和授权的改性剂”中规定的物质制造,并须符合其中的规定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还可以使用附件八“须在2025年7月1日之前提交其评估所需的申请的授权成分清单”中的化学品生产,并须符合其中的规定
第4条
只有附件二所列的添加剂及其条件才能用于橡胶材料和制品的生产。
染料和颜料必须符合附件七中有关重金属、芳族胺和多氯联苯(PCBs)的纯度标准
除非附件二和八中已授权或提及,否则禁止使用纳米级物质
第6条
成品状态下的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和制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0.5%±0.1%(挥发性有机物,VOM)
≤1 ?g/dm??(N-亚硝胺的特定迁移)**
≤10 ?g/dm?(N-亚硝基物质的特定迁移)**
≤0.01mg/kg(初级芳香胺的的特定迁移)
≤1 mg/kg(一级和二级芳香胺的特定迁移总量)
≤3 mg/kg(甲醛的特定迁移)
≤15 mg/kg(甲醛和六亚甲基四胺的特定迁移总量)
≤1 mg/kg铅、镉、锑、汞和砷的总含量
不含过氧化物
金属的特定迁移:
≤1.2 mg/kg(钡)
≤4 mg/kg(铜)
≤1 mg/kg(铝)
≤5 mg/kg(锌)
*总体迁移(OM)请参阅正文
**不适用于婴幼儿奶瓶奶嘴和安抚奶嘴中的弹性或橡胶材料,因为这些材料料适用于以下第8条的规定
第7条
详细介绍SMLs和OMLs的合规性控制,包括附录三中用于测量SMs和OMs的测试条件表
第8条
由弹性和橡胶材料制成的婴幼儿奶瓶奶嘴和安抚奶嘴应按照附件四 A部分的方法进行测试,以满足下列要求:
≤0.01 mg/kg N-亚硝胺
≤0.1 mg/kg N-亚硝基物质
第十二条
详细说明符合性声明的要求,包括附件五中要求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