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宣布有关电池和废旧电池管理的技术法规

  2020年5月27日,格鲁吉亚发布了2020年5月25日关于批准电池和废旧电池管理技术法规的第324号决议。《技术法规》是基于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正案(2018年7月的合并版本为参考)。
  
  除其他外,《技术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1)电池和蓄电池的范围;
  
  (2)经济经营者的义务–制造商(包括进口商),分销商,回收商,加工商和消费者;
  
  (3)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汞、铅和镉的规定;
  
  (4)回收计划和目标的要求;
  
  (5)制造商的注册要求–到2021年6月1日;
  
  (6)电池、蓄电池和电池组中所含汞、镉和/或铅的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标签要求。
  
  该决议将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下表总结了《技术法规》第2、4和17条的重点。
  
  电池及废旧电池管理技术法规 2020年5月25日第324号决议
  
  法规编号/标题
  
  重点
  
  2“范围”
  
  除以下用途外,《技术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无论其形状、大小、重量、组成和用途是否有区别:
  
  (1)国家安全的军事装备,武器和产品;
  
  (2)设计用于发射到太空的设备。
  
  4“禁止将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
  
  汞和镉的要求:
  
  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中的汞≤ 5 mg/kg(0.0005%)
  
  除以下用途外,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电池、电池组、蓄电池(封装好的、能用手携带的、非工业用的电池组和蓄电池)、或汽车电池或蓄电池)≤ 20 mg/kg(0.002%):
  
  (1)紧急和警报系统,包括紧急照明系统;
  
  (2)医疗设备。
  
  第4条不适用于已停运的车辆中安装的电池和蓄电池。
  
  17“标签”
  
  含有超过5 mg/kg汞(Hg)、20 mg/kg镉(Cd)或40 mg/kg铅(Pb)的电池、蓄电池和电池组必须贴有相关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附件II)的四分之一。
  
  “划叉的带轮垃圾箱”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5cm。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但不得大于5cm×5cm。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1cm的相关符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