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制性能源标签第三阶段产品将于2019年12月1日全面实施

  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 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分阶段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 、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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