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个体防护装备(PPE)最新法规标准

  2016年3月3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个体防护装备(PPE)最新法规2016/425,并于发布之日后第20天,即2016年4月21日生效。此法规将替代现有的指令89/686/EEC,过渡期为2年,于2018年4月21日开始实施。旧指令89/686 / EEC下的EC证书若在2023年4月21日前仍未到期,则仍然有效。

  法规覆盖范围:根据法规2016/425,旧指令89/686/EEC中的以下内容将保持不变:
  对于PPE产品的保护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可交换部件。
  非穿戴的PPE产品中的连接系统。设计用来连接PPE产品和外部设备或者固定点的,此部件为非永久性固定部件且在使用之前不需要将其固定。
  相较于旧的指令,新的法规主要变化如下:
  有作为设计元素或者装饰品的反光或荧光部件的个人服装为非PPE产品,因此不受此法规限制。
  用来防御大气条件但并非防御极端自然环境,或者防潮防水的个人使用产品,此类产品亦不受此法规限制。
  个人使用的抗热PPE产品,例如隔热手套以及设计为专业使用的同类产品现已包括在新法规中。
  针对以下情况的防护产品由II类变成III类:溺水、手持电锯割伤、高压喷射、枪伤或刀刺伤,以及有害噪音。这些产品需要重新分类并进行持续性监测。
  PPE产品需附带一个可以访问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链接,。
  欧盟类型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与EC类型证书不同)。
  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
  定制PPE产品需符合新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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