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57种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

  美国环境保护局发布一项关于化学物质直接及最终重大新用途的规则,针对57种指定的化学物质。制造(包括进口)或处理这些化学物质的人士,若所从事的活动属于该规则所指的重大新用途,必须在开始该活动前至少90天通知环境保护局。此规则将于1月17日生效。业者可于1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或批评意见,或是通知该局准备提出这类意见

  美国进口商必须证明这些物质的付运活动,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下所有适用的规则和命令,包括重大新用途规则。此外,任何人士在12月19日或之后出口或打算出口任何这些物质,必须遵照《美国法典》15 USC 2611(b)的出口通知条款,以及须符合《联邦法典》40 CFR 707部分的子部分D 的出口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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